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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

信息来源于:定兴之窗 发布时间:2010/12/21
一、建筑工程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和自动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竣工后,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。

二、填报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,并提供下列资料:
(一) 建筑工程的竣工图纸、资料;
(二) 施工单位提供的水、电系统和消防设施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;
(三) 自动消防系统的调试、开通记录;
(四) 施工单位委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提供的《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》;
(五) 在施工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检测鉴定资料;
(六) 有关消防设备、产品质量的检测报告。
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
三、公安消防机构自依法受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,在十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,并在验收后七日内签发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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