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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士兵安置办法

信息来源于:定兴之窗 发布时间:2010/12/21
1、档案接收:

退伍义务兵(含一、二期士官)、三期以上复员士官档案走机要投递或由部队送档(送档者携带部队介绍信、个人有效证件)。个人自带档案或超出《河北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》规定以外的人员,一律不予接收。接收时间截止到2月底。

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档案由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。

2、退役士兵(转业士官)报到所需证明材料

退伍义务兵(含一、二期士官):⑴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;⑵所在区民政局出具的介绍信;⑶家庭户口簿;⑷部队的行政介绍信;⑸《优待安置证》;⑹《入伍通知书》;⑺《退伍证》。

转业士官:⑴《退伍证》;⑵省安置办报到通知单;⑶部队的行政介绍信;⑷结婚证(双方);⑸爱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。(以上材料均需原件)。

3、退役士兵(转业士官)报到程序

⑴退役士兵(转业士官)本人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市安置办报到。报到地址:保定市民政局安置办公室(保定市园南街136号,电话:5906252,5950797)。

⑵城镇退役士兵签订《退役士兵责任书》和《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专业报名表》。(不包括农村兵)

⑶办理报到手续后,由市安置办出具落户信,本人凭落户信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

⑷党、团员组织关系由本人负责办理,党员到市委组织部,团员到所在区团委。安置工作后,再由本人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。

4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适用范围

符合保定市当年度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(转业士官)都有申请自谋职业的权利。

5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程序

⑴城镇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限内,本人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、二寸照片一张,到市安置办填写《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审批表》。

⑵市安置办审核后,与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签订《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》,发放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》。

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,持《自谋职业证》、《退伍证》、《存档介绍信》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。

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,持《自谋职业证》、《退伍证》、《身份证》到建行东风中路支行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。

⑸市安置办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审批材料(《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审批表》和《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》)上报省级安置部门备案。

6、复员干部、三期复员士官的接收

复员干部、三期复员士官(含城镇入伍)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,市安置办只负责办理落户手续。复员干部的落户信由省安置部门连同本人档案一同下发;三期复员士官落户信,需向省安置部门申报,待省安置部门批准发放后,办理落户手续。

7、组织关系接转

退役士兵(转业士官)报到后由本人到组织部门接转党(团)关系。

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、三期复员士官党(团)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镇(乡)、街道负责接收管理,并组织退役士兵参加组织生活。

复员干部未就业期间由户口所在街道、乡镇负责;就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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